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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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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5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30號 債 權 人 侯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嘉麟 上列債權人侯氏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施煌隆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侯氏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施煌隆(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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