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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60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003號 債 權 人 欣向榮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政議 上列債權人欣向榮電器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蔣振南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欣向榮電器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蔣振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   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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