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24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40號 聲 請 人 順大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義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16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法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西武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40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順大鑫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 │103年4月31日 │40,300元 │SSA0000000 │ │ │ │ │秀水分行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