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937號
債 權 人 台灣福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豊輝
上列
債權人台灣福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鐘明堂間
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台灣福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
本件債務人為「鐘明堂」或為「鍾明堂」,並提出債務人
最新之
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
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