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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即原告   亞洲室內裝修設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吉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施芳齡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322,740元,應徵上訴裁 判費合新台幣36,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訴訟費用核定部分得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狀;餘命補繳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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