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685號
債 權 人 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謝徹立
代 理 人 林彥甫
上列
債權人青山貿易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鐘德虹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青山貿易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經查,附卷之
委任狀其
法定代理人印章姓名與謝徹立不符,
請提出蓋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印章之委任狀到院。若法定代理
人有變更,請提出新的委任狀及更正
聲請狀,並提出更正後
之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7份。
二、請提出債權金額新臺幣4,010,652元之計算式。
三、請提出債務人鐘德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
人最新之
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
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