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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16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685號 債 權 人 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徹立 代 理 人 林彥甫 上列債權人青山貿易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鐘德虹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青山貿易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附卷之委任狀其法定代理人印章姓名與謝徹立不符,   請提出蓋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印章之委任狀到院。若法定代理   人有變更,請提出新的委任狀及更正聲請狀,並提出更正後   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 二、請提出債權金額新臺幣4,010,652元之計算式。 三、請提出債務人鐘德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   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   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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