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41號
債 權 人 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湯維德
上列
債權人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東泰生技紙業股份
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號碼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
00、AQ00000000之
退票理由單。其中據號碼AQ00000000有二
張,請釋明之。
二、退貨折讓金額為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於何張票據扺銷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