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 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之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謝佩霓 代 理 人 陳惠玲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黃怡玲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卿 代 理 人 李國彰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義育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飛宏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林雪娥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 二所示標準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下列情形,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2.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後之餘額,逾5分之4已用於清償。3.依其他情事可認債 務人已盡力清償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 64條第1項前段、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7點第1款第2、3目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 ,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亦為本條例第62 條第2項所明定。 二、經查: ㈠、債務人謝佩霓經本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裁定開始更生 程序,債務人陳報現任職於双人企業有限公司,平均每月薪 資新台幣(下同)21,900元,預估每月事假半天扣款500元 ,以21,400元計算每月收入。經查債務人投保薪資為21,900 元,依債務人所提上開公司薪資明細表,105年2月前之每月 薪資為20,008元,105年3月後每月薪資為21,900元(尚未扣 除勞健保費用),債務人以21,400元計算每月薪資收入應屬 可採。另查債務人未領有社會福利補助,名下機車TTR-766 (出廠年份:民國83年),車齡已逾22年,殘值甚微,應無 清算之價值;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覆查無債務人之有效保單 存在,本件另查無債務人其他具有清算價值之財產,此有本 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裁定、債務人之勞保電子閘門查 詢明細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彰化縣政府 查無社會補助函、双人企業有限公司薪資明細表11份及各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附卷可稽(見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 更字第43號卷(下稱本案卷)第18、39、108、109、145、79 、99、101、171頁)。 ㈡、依債務人陳報每月支出伙食費5,115元、勞健保費1,407元、 水電費1,250元、交通800元、瓦斯費200元、雜支1,000元及 電話費636元,合計每月支出10,408元,依債務人支出之項 目及金額,未逾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堪認屬合理且必要之 生活費用。 ㈢、依債務人每月薪資21,900元(尚未扣除勞健保費用),扣除 每月支出生活費用10,408元,每月餘11,492元,核附件所示 更生方案,以一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金額10,000元,達上開 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每月總支出餘額之87.02%,足見債務 人已降低自己必要之生活支出,可堪認已盡力清償。 三、綜觀上開事實,本件債務人確有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 狀況,可認更生方案所定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無本條例第 63條第1項、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應 裁定認可本件更生方案。另為促使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並 教育其合理消費觀念,在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 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 四、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曾怡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