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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度建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9號 原   告 京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 瑞 鳳 訴訟代理人 施 廷 勳 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 將 叡 律師 被   告 上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 朝 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 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12月12日下午4時30分在第29法庭宣 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 更為於同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宣判,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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