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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2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69號 原   告 大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懋 訴訟代理人 楊俊樂律師 被   告 東剛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銘 訴訟代理人 張志隆律師 複代理人  李進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 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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