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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8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9號 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容珍 訴訟代理人 周志峰律師 被   告 金源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樁燕 被   告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林茂弘律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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