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247號
債 權 人 美嘉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沈着
上列
債權人美嘉國際運通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洪育勝間
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美嘉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退還台端所附新臺幣1000元之匯票(票號:0000000000-0號
)一紙。
二、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三、依
存證信函所示之催告清償貨款日期為民國106年10月16日
,是請釋明
本件請求自民國106年1月19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
何?若無依據,請更正利息起算日應自民國106年10月17日(
即催告之
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