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925號
債 權 人 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俊男
上列
債權人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張春滿間
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經查,債權人於
聲請狀狀尾所蓋之公司印章,與繕打之名稱
不符,故請具狀釋明債權人究為「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
司」抑或為「世荃企業有限公司」?請查明正確之公司名稱
並請補蓋正確之公司印章。
二、請具狀釋明
系爭債務雙方是否有約定清償期,如無約定,請
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請求利息。
三、依所提出銷貨單載明客戶名稱「銓鴻冷凍空調餐廚設備」,
與
本件債務人張春滿
無涉,請釋明對債務人張春滿之請求依
據為何,並請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抑或更
正本件債務人。
四、請提出債務人張春滿(住彰化縣○○鄉○○村○○巷00○00
號)個人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