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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9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925號 債 權 人 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男 上列債權人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張春滿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權人於聲請狀狀尾所蓋之公司印章,與繕打之名稱   不符,故請具狀釋明債權人究為「世荃冷凍冷氣材料有限公   司」抑或為「世荃企業有限公司」?請查明正確之公司名稱   並請補蓋正確之公司印章。 二、請具狀釋明系爭債務雙方是否有約定清償期,如無約定,請   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請求利息。 三、依所提出銷貨單載明客戶名稱「銓鴻冷凍空調餐廚設備」,   與本件債務人張春滿無涉,請釋明對債務人張春滿之請求依   據為何,並請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抑或更正本件債務人。 四、請提出債務人張春滿(住彰化縣○○鄉○○村○○巷00○00   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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