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40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090號 債 權 人 三千電器工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雄 上列債權人三千電器工業廠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秉鋒即彰 濱輪胎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三千電器工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即彰濱輪胎行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林秉鋒   之最新之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   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具狀釋明系爭債務雙方是否有約定清償期或催告債務人限   時清償?(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有,其清償期為何年   月日?若無,則利息之請求應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   算。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