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雅喜美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洪梓聞
上列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
經查經濟部公司資料查
詢,無品秀「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向銀行更
正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後,陳報更正副本到院,並具狀說明
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