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6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聚泰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力豪機電有限公司之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32,531元,應徵裁判 費新台幣15,3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7日以內 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惠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