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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7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742號 原   告 蒙狄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汝珍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被告傑丞生技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 0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 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0,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 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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