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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順陽螺絲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楊鈞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附表: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3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鴻營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0月26日 │13,910元 │TX0000000 │ │ │ │許美月 │行 鹿港分行 │ │ │ │ │ ├──┼───────┼───────┼───────┼────────┼────────┼──┤ │002 │會紘有限公司 │三信銀行 彰化 │105年12月5日 │30,550元 │OAO777108 │ │ │ │洪志生 │分行 │ │ │ │ │ ├──┼───────┼───────┼───────┼────────┼────────┼──┤ │003 │葉燃燈 │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0月31日 │5,000元 │AS0000000 │ │ │ │ │行 彰化分行 │ │ │ │ │ ├──┼───────┼───────┼───────┼────────┼────────┼──┤ │004 │金全益股份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1月30日 │160,604元 │CE0000000 │ │ │ │公司 王義方 │行 和美分行 │ │ │ │ │ ├──┼───────┼───────┼───────┼────────┼────────┼──┤ │005 │金全益股份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1月17日 │229,485元 │CE0000000 │ │ │ │公司 王義方 │行 和美分行 │ │ │ │ │ ├──┼───────┼───────┼───────┼────────┼────────┼──┤ │006 │金全益股份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1月7日 │170,427元 │CE0000000 │ │ │ │公司 王義方 │行 和美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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