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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徠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俊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3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3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加利興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105年7月31日 │609,371元 │ZF0000000 │ │ │ │限公司 蔡銘德 │行北斗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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