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152號
債 權 人 陳厚村即鑫漙企業社
上列
債權人陳厚村即鑫漙企業社因與
債務人朝順國際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厚村即鑫漙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
聲請狀之狀首及狀尾皆繕打為「鑫溥企業社」
,然狀尾用印名稱為「鑫漙企業社」,請具狀更正誤繕處。
二、請提出債務人朝順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
營利事項變更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