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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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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02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278號 債 權 人 傑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綿花 上列債權人傑宏企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正陞股份有限公司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傑宏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系爭債務雙方是否有約定清償期或定期限催告債   務人應清償?若有,請釋明其清償日為何年月日?若無,其   利息起算日應更正「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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