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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21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130號 債 權 人 陳世欽 上列債權人陳世欽因與債務人昱彰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陳世欽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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