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2558號
債 權 人 台灣欣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韋如羿
債 務 人 騰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承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陳瀅晴 住彰化縣○○鄉○○村○○巷000號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承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佰萬
元及自本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騰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佰壹
拾伍萬貳仟貳佰伍拾貳元及自本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
所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註:一、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
,僅得為
執行名義,而無與
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
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