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766號
債 權 人 憶棋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宗棋
上列
債權人憶棋木業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林采潔即緯泰企業社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憶棋木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經查,銷貨單及銷貨退回單上
所載之客戶統一編號:000000
00號,該公司為「旭鴻環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為「林
采潔」,然
本件卻對「林采潔即緯泰企業社」請求給付之原
因為何?請具狀釋明之。(債權人
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先確
認債務人為何人?如有誤,請具狀更正正確之債務人)
二、承上,如本件之債務人為「旭鴻環球有限公司」,則請提出
該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林采潔之最新
之個人
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依所提銷貨單及銷貨退回單之金額經核算,4月份為新臺幣
115000元,5月份為新臺幣43000元,6月份為新臺幣2950元
,共新臺幣160950元,此與本件之請求金額新臺幣243550元
及請求原因事實之4、5月份金額釋明皆不同,請具狀釋明本
件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如有未提出之證明文件,亦請補
提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