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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77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766號 債 權 人 憶棋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棋 上列債權人憶棋木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采潔即緯泰企業社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憶棋木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銷貨單及銷貨退回單上所載之客戶統一編號:000000   00號,該公司為「旭鴻環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林   采潔」,然本件卻對「林采潔即緯泰企業社」請求給付之原   因為何?請具狀釋明之。(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先確   認債務人為何人?如有誤,請具狀更正正確之債務人) 二、承上,如本件之債務人為「旭鴻環球有限公司」,則請提出   該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林采潔之最新   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依所提銷貨單及銷貨退回單之金額經核算,4月份為新臺幣   115000元,5月份為新臺幣43000元,6月份為新臺幣2950元   ,共新臺幣160950元,此與本件之請求金額新臺幣243550元   及請求原因事實之4、5月份金額釋明皆不同,請具狀釋明本   件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如有未提出之證明文件,亦請補   提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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