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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0號 上 訴 人 世高能源企業社即王淑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利綠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本院核本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35,62 7元,應徵裁判費27,339元;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662,923 元,應徵裁判費10,905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 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