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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5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原   告 璋釔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雲財福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複代理人  謝享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律師 被   告 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忠 訴訟代理人 林萬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23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