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重訴字第186號
上 訴 人 得誠五金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仲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0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6,114,863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92,3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