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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00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087號
債 權
人 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筱雯 上列
債權人
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
崑聖製網有限公司 間
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
,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
系爭
支票及
退票
理由單影本到院。(內容務必清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