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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24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8號 債 權 人 允全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環里 上列債權人允全機械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楊振芳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允全機械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維修單影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