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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34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346號 債 權 人 統連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英舜 債 務 人 林漪儀(即林倚儀)即汝益工程行(即正獻工程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玖萬伍仟玖佰陸拾壹元及   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捌萬伍仟伍佰陸拾陸元及   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 七、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按支票之性質為提示證券,依票據   法第130條規定,支票之執票人應於該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   之提示。同法第133條復規定,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   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則亦明示利息之   起算日為付款提示日,如不為付款之提示,利息之起算,亦   無所據。經核如附表二所示之2張支票,債權人未提出其退   票理由單,經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0日裁定命於收受裁定之   日起5日內具狀補提,該裁定已於108年4月16日送達,有送   達證書在卷可稽,債權人迄今仍未補正,尚難認已合法提示   ,故應不得依票據關係請求支付命令,僅能依一般債權債務   關係請求之,又一般債務如未約定清償期及利率,其利息之   請求,應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故債權人就附表二所示之2張支票,請求逾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及逾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應予駁回   。 八、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     ,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     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 │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08年度司促字第3346號│ ├──┬─────────┬───────────┬───────────┬───────────┤ │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           │ ├──┼─────────┼───────────┼───────────┼───────────┤ │001 │104年8月31日   │38,457元       │104年9月1日      │AE0000000       │ ├──┼─────────┼───────────┼───────────┼───────────┤ │002 │104年9月30日   │157,504元       │104年10月1日     │AE0000000       │ └──┴─────────┴───────────┴───────────┴───────────┘ ┌────────────────────────────────────────────────┐ │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                   108年度司促字第3346號│ ├──┬─────────┬───────────┬───────────┬───────────┤ │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           │ ├──┼─────────┼───────────┼───────────┼───────────┤ │003 │104年10月31日   │175,549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AE0000000       │ ├──┼─────────┼───────────┼───────────┼───────────┤ │004 │104年10月31日   │10,017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AE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