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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4號 債 權 人 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常孝澤 上列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鐳揚創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提系爭支票(票號:EG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以供本院審核。(經查,聲請狀所附證物1無該退票理由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