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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60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034號 債 權 人 盛裕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祥 上列債權人盛裕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因與債務人展 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盛裕國際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重新向本院提出本件委任狀正本。(經查聲請狀狀尾處僅   蓋有代理人之章,然所附委任狀上卻未有受任人之簽章,請   補正之,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提出債務人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