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聲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富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嚴春霖
相 對 人 昇格砂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鑽昆
訴訟代理人 羅永安
律師
複 代理人 王佑中
上列
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
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08年重
訴字第181號),聲請許可為
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壹仟肆佰零壹萬元為相對人供
擔保後,許可就相
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理 由
一、
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
標的物之取得、設定
、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
言詞辯論終結前,
原告得聲請
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
項聲請,應釋明
本案請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
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第五
項裁定應載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由原告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民國106年6月14日修
正公布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第6項前段、第7項、第8
項及第9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
略以: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下合稱
系爭房地)及
其上廠房設備為聲請人所有,於103 年11月間因融資需求,
故與相對人就系爭房地及其上廠房設備成立
借名登記契約,
並於103年11月24日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相對人,由相對
人以其名義,持系爭房地及廠房設備向銀行貸款,再由聲請
人以承租名義使用系爭房地及廠房設備。
兩造約定銀行貸款
所應付之利息,由聲請人以承租方式支付,約定承租
期間3
年(自103年12月3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聲請人得於
3年內以原價買回,超過3年再行協議。未料聲請人於106 年
底要求辦理續租時,相對人卻拒不續訂租約,並於107年5月
1日發函要求聲請人離開廠房。聲請人遂於108年1月4日發函
要求履行買回之權利,且終止與相對人間借名登記關係。聲
請人業已依
民法第179條或第767條規定或兩造間買回約定,
請求相對人返還系爭房地及其上廠房設備,現由本院審理中
(108年度重訴字第181號)。為使
第三人知悉訟爭情事,俾
阻卻其因信賴登記而善意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及避免
確定
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測之損害,
爰請准就系爭房地為
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等語。
三、
經查,聲請人主張有基於物權關係,就取得、設定、喪失或
變更依法應登記之系爭房地,對相對人有
前揭請求權等情,
業據提出協議書、房屋
租賃契約書、房屋、機械租賃契約書
(更名簽約)、租金及支票簽收單、律師函、
切結書等件影
本以為釋明之方法,
惟該釋明尚有未足,爰依
首揭規定,命
供擔保許可
本件聲請。
四、本院審酌聲請人聲請本件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雖不能禁止
、限制相對人自由處分、收益系爭房地,然因該登記之存在
,實際上仍妨礙第三人與相對人進行交易之意願,致相對人
處分系爭房地產生重大困難,是相對人因繫屬登記所受之損
害,應以該期間因難以處分系爭房地取得換價利益所衍生之
利息損失。再
參酌本案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
)64,700,000元(即系爭房地買回價額),係屬得
上訴第三
審之事件,並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
二、三審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月、2年、1年,推估訴訟繫屬
登記期間為4年4個月,再按法定利率週年5%計算,故相對
人因本件不當登記所可能造成之損害為14,018,333元【計算
式:64,700,000元×5%×52/12=14,018,333,元以下四捨
五入】,認聲請人所應供之
擔保金取其概數以1,401,000元
為
適當。
五、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婷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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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不動產 │面積 (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
│ 1 │彰化縣○○鄉○○段173 │3,012.24 │ 全部 │
│ │地號土地 │ │ │
├──┼───────────┼─────────┼──────┤
│ 2 │彰化縣○○鄉○○段174 │394.57 │ 2分之1 │
│ │地號土地 │ │ │
├──┼───────────┼─────────┼──────┤
│ 3 │彰化縣○○鄉○○段79-1│79-1: │ 全部 │
│ │、79-2建號之建物(門牌│總面積:327.97 │ │
│ │號碼:彰化縣芬園鄉員草│層次面積:156.96 │ │
│ │路1段299號) │ 171.01 │ │
│ │ ├─────────┤ │
│ │ │79-2: │ │
│ │ │總面積:86.40 │ │
│ │ │層次面積:86.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