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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字第 1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原   告 富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春霖 訴訟代理人 朱文財律師 被   告 昇格砂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鑽昆 訴訟代理人 唐樺岳律師       羅永安律師 複 代理人 王佑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因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表示有意撤回訴訟,聲請再 開辯論,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