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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訴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職業災害補償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陳利坪       許桂美       陳明熙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 被   告 來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榮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複 代理人 呂家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2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伍萬零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九年一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四十七,餘由原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參拾伍萬零陸拾柒元預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 (一)訴外人陳金磚自民國85年7月8日起受僱於被告來絡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選擇用勞工退 休金新制,於107年12月28日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事故 ,經住院治療後,於108年3月1日死亡。原告許桂美為陳金 磚之配偶,原告陳利坪、陳明熙為陳金磚之子,其等(下合 稱原告)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陳金磚之勞工保險(下稱勞保)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及喪葬補助時,始發現來絡公司僅以月投 保薪資新臺幣(下同)30,300元為陳金磚投保勞保,而未以 實際薪資投保,致原告申領陳金磚之傷病給付、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等勞保死亡給付均有短少。又來絡公司未足額給付 陳金磚舊制勞工退休金,亦未依陳金磚實際薪資級距提撥新 制退休金,且就107年及108年度陳金磚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 ,亦未發給未休假工資。原告係陳金磚之全體繼承人,來絡 公司及其負責人即被告陳榮宗未依法計算並給付陳金磚應領 之給付及補償,原告自得請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茲就請求 項目,分述如下: 1.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及工資補償差額27,231元: (1)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發生車禍後即未能上班,其自107年 6月至11月份薪資數額依序為42,509元、43,339元、42,509 元、42,509元、42,409元、43,239元、42,262元,平均工資 應為42,711元【計算式:(42,509+43,339+42,509+42,4 09+43,239+42,262)÷6=42,711】,依107年度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分級表,係投保薪資第16級,月投保薪資應為43,9 00元。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2月28日,共計2月又 1 日之傷病期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前段規定,得向勞 保局請領之傷病給付金額為62,484元(計算式:43,90070 %2+43,90070%1/30=62,484),然因來絡公司僅 以月投保薪資30,300元投保,致陳金磚僅領得43,127元(計 算式:30,30070%2+30,30070%1/30=43,127) ,被告應連帶賠償差額19,357元(計算式:62,484-43,127 =19,357)。 (2)工資補償差額27,231元: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來絡公司於陳金磚職災傷 病期間,應按其原領平均工資42,711元之30%即26,054元( 42,71130%2+42,71130%1/30=26,054)為補償 ,然來絡公司僅給付陳金磚傷病期間工資補償18,180元,原 告得請求差額7,874元。 (3)以上共計27,231元(計算式:19,357+7,874=27,231)。 2.死亡給付差額612,000元: 陳金磚於108年3月1日死亡時,其勞保投保年資已達22年, 原告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第63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3款、第64條第2項等規定,可領取勞保喪葬津貼5個月、 遺屬津貼40個月,共計45個月勞保死亡給付。然因來絡公司 僅以30,300元投保,致原告受有勞保死亡給付差額612,000 元之損害【計算式:(43,900-30,300)45=612,000】 。 3.舊制勞工退休金差額161,154元: 陳金磚自85年7月8日起任職於被告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 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自85年7月8日起至94年6月30日止, 年資共計9年,依陳金磚於94年1月至6月份領取薪資依序為4 2,222元、36,242元、53,505元、40,183元、42,899元、43, 669元計算,平均工資為43,120元【計算式:(42,222+36, 242+53,505+40,183+42,899+43,669)1/6=43,120】 ,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前段及第2項規定,得請 求舊制結清之退休金為776,160元。然來絡公司僅給付615,0 06元,自得向被告請求差額161,154元(計算式:776,160- 615,006=61,154)。 4.未足額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差額124,475元: 陳金磚自94年7月1日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被告應依法按月 足額提繳陳金磚之退休金,依陳金磚平均工資42,711元之薪 資投保16級,月投保薪資43,900元計算,則自94年7月1日起 至108年3月止,共計165個月,被告應提繳陳金磚之退休金 為434,610元(計算式:43,9006%165=434,610),然 來絡公司僅提撥310,135元至陳金磚之退休金專戶,原告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規定,得向被告 請求差額124,475元(計算式:434,610-310,135=124,475 )。 5.特別休假未休工資71,185元: 陳金磚107年特休應休27日,已休5日,未休22日;108年特 休應休28日、未休28日,合計未休50日,依每月平均工資42 ,711元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 項規定,來絡公司應 給付特別休假應休未休金額71,185元(計算式:427,111÷3 0×50=71,185)。 6.以上共計996,045元(計算式:27,231+612,000+161,154 +124,475+71,185=996,045)。 (二)來絡公司已於108年7月1日給付原告253,709元,扣除該數額 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 條第1項、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第1148條第1項前段、公 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742,336元(計 算式:996,045-253,709=742,336)等語,並聲明:①被 告應連帶給付原告742,33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②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一)依被告給付與陳金磚之工資項目,其平均工資之計算應扣除 不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之膳食津貼、交通津 貼、加班獎勵金、生產獎金,故陳金磚自107年6月至11月領 取給付數額扣除上述項目後,分別為34,109元、34,939元、 34,109元、34,109元、34,939元、34,109元,平均工資應為 34,386元【計算式:(34,109+34,939+34,109+34,109+ 34,939+34,109=206,314)÷6個月= 34,386】。來絡公司 僅為其投保30,300元,應給付數額如下述: 1.職災傷病給付及工資補償差額應為8,612元: 陳金磚自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2月28日傷病期間,按平均 工資34,386元計算,依法得請領之傷病給與工資補償總額為 69,919元(計算式:34,386×2+34,386×1/30=69,919), 扣除陳金磚已向勞保局請領之傷病給付43,127元,來絡公司 並於108年1、2月份已分別支付10,461元、7,719元(共計18 ,180元),則來絡公司應給付之差額為8,612元(計算式:6 9,919-10,461-7,719-43,127=8,612)。 2.死亡給付差額為183,855元: 原告依法得請領之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按平 均工資34,386元計算,共計1,547,355元(計算式:45×34, 386=1,547,355元),扣除原告可向勞保局請領之勞保死亡 給付1,363,500元(計算式:30,300×45=1,363,500),來 絡公司應給付差額為183,855元。 3.舊制退休金差額應為3,942元: 陳金磚於85年7月8日任職來絡公司,至94年7月1日選擇適用 勞退新制,則其舊制年資共計9年。又陳金磚於108年3月1日 死亡,是陳金磚與來絡公司間勞動契約於108年3月1日終止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以契約終止時之 平均工資即107年6月至11月間薪資計算陳金磚之平均工資為 34,386元,其勞退舊制保留年資之退休金為618,948元(計 算式:9年x2基數x34,386元=618,948元),扣除來絡公司已 提撥615,006元後,尚應給付3,942元(計算式:618,948- 615,006=3,942)。 4.新制勞工退休金並無未足額提繳情形: 來絡公司就陳金磚之薪資,扣除膳食代金、交通津貼、加班 津貼、生產獎金、加班獎勵金後,計算其平均薪資。又陳金 磚每月工資不固定,應於每年2月、8月調整提繳工資,並分 別以最近3 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來絡公司於陳金磚任職之 94年至108年期間僅調整過3次(94年至98年4月為38,200元 、94年5月至103年5月因金融海嘯調整為27,600元、103年6 月至108年為30,300元),期間陳金磚之工資或有增加、調 降,來絡公司仍依當時申報之工資提繳,故或有溢繳、短繳 之情形。經計算後,被告公司應為陳金磚提繳308,898元, 然實際上已為陳金磚提繳310,135元,尚溢繳1,237元,並無 原告所稱未足額提撥之情形。原告以陳金磚107年6至11月之 平均工資計算自94年7月1日以來之月投保薪資,顯然有所誤 解,故原告請求124,475元,應無理由。 5.特休未休工資應給付57,300元: 陳金磚之107、108年特休未休合計50日,來絡公司應給付57 ,300元(計算式:34,386×1/30×50=57,300)之特休未休 薪資。 (二)縱上,被告應給付原告之金額總計為253,709元(計算式: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差額8,612元+死亡給付差額為183,855元 +舊制勞退金3,942元+特別休假未休獎金57,300元=253,7 09元),而來絡公司業已於108年7月1日匯款以上差額253,7 09元至原告指定帳戶,故原告所請,並無理由等語置辯,並 聲明: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②如受不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43,12743,127執事項: (一)陳金磚自85年7月8日起受僱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選擇適 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年資9年。 (二)陳金磚自94年1月至6月份領取來絡公司給付數額依序為42,2 22元、36,242元、53,505元、40,183元、42,899元、43,669 元。 (三)來絡公司已給付陳金磚舊制退休金615,006元。 (四)陳金磚自107年6月至11月領取來絡公司給付數額依序為42,5 09元、43,339元、42,509元、42,509元、42,409元、43,239 元、42,262元。 (五)來絡公司以月投保薪資30,300元為陳金磚投保。 (六)來鉻公司已提撥新制退休金310,135元至陳金磚之個人退休 金專戶。 (七)陳金磚107年特休應休27日,已休5日,未休22日;108年特 休應休28日、未休28日,合計未休50日。 (八)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事故,經 住院治療後,於108年3月1日死亡。 (九)原告許桂美為陳金磚之配偶,原告陳利坪、陳明熙為陳金磚 之子,為陳金磚之全體繼承人,並為陳金磚支出喪葬費用。 (十)陳金磚已向勞保局領有傷病給付43,127元(30,30O×70%× 2 +30,300 x70%×1/30=43,127)。 (十一)來絡公司已給付陳金磚傷病期間工資補償18,180元。 (十二)來絡公司已於108年7月1日給付原告253,709元。 四、兩造爭執事項: (一)來絡公司給付與陳金磚之膳食代金(膳食津貼)、交通津貼 、加班獎勵金、生產獎金,應否列入工資計算? (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未依陳金磚實際薪資申報月投保金額,所 受之各項勞保給付差額損失,及未給付之工資,有無理由? 1.原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請求被 告給付新制退休金提撥差額124,475元,有無理由? 2.原告依勞工保險例第72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職業災 害傷病給付差額19,357元、死亡給付差額612,000元,有無 理由? 3.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工資補 償差額7,874元,有無理由? 4.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前段及第2項規定,請 求被告給付舊制退休金差額161,154元,有無理由? 5.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應休未 休特別休假之工資71,185元,有無理由? 五、得心證之理由: (一)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 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 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均屬之」。所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係指符合「 勞務對價性」而言,基於勞動契約之法理,若屬勞工因提供 勞務而由雇主所獲得之對價,即應認定為工資。又所謂「經 常性之給與」,係指在一相當時間內,一般情形下所可領得 之給付,然未必與時間上之經常性有關,而係指制度上之經 常性而言。亦即於勞動契約中事先約定或依工作規則、慣例 ,其給付標準能事先確定或可得確定者即屬之。因此只要在 企業既定制度下,勞工每次滿足該制度所設定之要件時,雇 主即有支付該制度所訂給與之義務者,即得列入工資。蓋雇 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 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雇主在訂立勞動契約或制定工作規 則或簽立團體協約前已經評量之勞動成本,無論其名義為何 ,如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 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而應納入平均工資之 計算基礎。此與同法第29條規定之獎金或紅利,係事業單位 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於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後,對勞工所為之給與,該項給與既必然發 放,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非雇主經常 性支出之勞動成本,而非工資之情形未盡相同(最高法院10 0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判決意旨可參)。準此,勞工獲致之給 付究屬何種性質,應具體認定,不因給付名稱而受影響。茲 就兩造爭執之膳食代金、交通津貼、加班獎勵金、生產獎金 應否列入工資計算,析述如下: 1.膳食代金: (1)原告主張來絡公司每月固定給與膳食代金1,800元,如勞工 有訂購便當,則給付公司代訂便當費用,此係雇主按月發給 ,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自屬經常性給與之工資等語 。被告則辯稱:來絡公司之膳食係由勞工自費負擔,每月扣 款項目中有伙食費一欄,係依照員工各自向公司訂購餐食之 天數為扣款計算方式,員工每月實際領取之膳食代金具有個 別差異性,當月膳食代金亦有可能全部遭伙食費扣抵,故公 司所發放之膳食代金,實際上應為對於勞工膳食之補助,若 遇員工請事假、特休、病假而未用膳時,則不予補助,每日 酌減100 元之膳食代金,即便在勞工請公傷假時,每日仍須 酌減50元之膳食代金,故來絡公司依勞工是否出勤,而有用 餐之需求補助之膳食代金,應為勞工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 範疇等語。 (2)查依來絡公司所訂各項津貼發放管理作業指導書(下稱系爭 津貼發放指導書)明訂:「5.3膳食津貼管理辦法:5.3.1額 度每人每月1,800元。5.3.2扣款辦法:5.3.2.1 如有訂便當 者,依廠商實際請款單價×訂購日數=便當扣款。5.3.2.2 請事假(含特事假)或病假一天扣膳食津貼100 元(請假不 足一天,依實際請假工時扣款)。5.3.2.3 新進人員上班天 數逾該月應出勤天數1/2時,該月膳食津貼由1,800元扣除該 月未上班日數,一日扣50元,如未超過1/2 時,將依上班日 數每日發放50元;離職及產假人員,依該月實際上班日數, 每日發給50元,即依工作天數乘以50元;公傷假依上班天數 比例扣除。」(見本院卷第197 頁),可知來絡公司員工於 正常出勤服勞務之情形下,均可按月領得1,800 元之膳食津 貼,故該膳食津貼核屬勞工因工作所得對價,且為得定期、 定額領取之費用,具有經常性,自屬工資之性質。而勞工如 有委請公司代訂便當,需依廠商實際請款金額,自其所領薪 資(即膳食代金)中扣除便當費用,乃基於員工另行購買餐 食支出價金之買賣關係,被告執此抗辯員工每月實際領取之 膳食代金具有個別差異性云云,實不足取。又被告雖援引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台76勞動字第3932號函:「事 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 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 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指稱來 絡公司之膳食津貼屬勞工之福利措施,不應列入工資範疇云 云。上開函文係行政機關早期函釋,性質上並非法律,且 與上開勞基法規定及說明不符,自無從採為有利於被告認定 之依據。是以,原告主張膳食津貼之給付為工資之一部,係 屬可採。 2.交通津貼: (1)原告主張來絡公司每月固定給與交通津貼1,000 元,並未依 據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之遠近,而給予不同交通補助。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勞動字第28790號函:「雇 主若非係依據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之遠近而支給交通補助 費,可認為非屬工資,其每月定額給付自仍屬勞工因工作而 獲得之報酬,自應計入工資計算。」,該交通津貼自屬工資 之一部分等語。被告則辯稱:陳金磚每月薪資雖有交通津貼 1,000 元之所得,然來絡公司為補貼通勤員工往來公司支出 之交通費,每月發給通勤上班之員工交通津貼,若為住宿員 工則無此津貼,故發給之目的在於給予員工一定之交通補助 。且依系爭津貼發放指導書規定,勞工未出勤(曠職、病事 假、公傷假),因其實際上並無通勤之事實,來絡公司將依 比例或依一定額度扣除補貼,故縱使來絡公司非依勞工居住 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津貼,然發放交通津貼確實是 依據勞工通勤事實之有無,應不具有「勞務對價性」等語。 (2)依系爭津貼發放指導書所定:「5.4交通津貼、管理辦法5.4 .1額度每人每月1000元、5.4.2扣款辦法、5.4.2.1新進人員 、離職人員依該月實際上班日數比例發放。(未滿整月)、 5.4.2.2曠職該月有曠職紀錄者,全數扣除。5.4.2.3事假一 律以四小時為單位,每日(次)扣250元。5.4.2.4病假半日 扣50元,全日扣100元,未達半日以半日計。5.4.2.5公傷假 依上班比例扣除。」(見本院卷第199頁),足見來絡公司 員工於正常提供勞務之狀況下,均可按月領得1,000 元之交 通津貼,故該項津貼亦屬陳金磚因提供勞務而定期、定額領 取之經常性給付,自屬工資之一部。被告雖提出住宿之外籍 勞工之薪資單(見本院卷第203、204頁),辯稱住宿員工即 無此津貼,故交通津貼之發給目的在於給予員工一定之交通 補助,不具有「勞務對價性」云云。然此乃來絡公司與外籍 勞工間所為特別約定,尚不得執此對抗原告。參以來絡公司 工作規則第15條第1 項明訂:「一、薪資項目:各級從業人 員工作所獲致酬係經勞資雙方議定且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並依其職位及等級分列薪資項目為本薪、主管加給、職務加 給、專業加給、全勤獎金、獎勵津貼、交通津貼及伙食津貼 各項津貼。」(見本院卷第179 頁),可認來絡公司與勞工 間亦已明示合意膳食津貼、交通津貼屬員工因工作所獲之薪 資報酬,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從而,陳金磚每月領取之 膳食代金1,800元、交通津貼1,000元,均屬具有勞務之對價 之經常性給與,為工資之一部無訛。 3.加班獎勵金: (1)原告主張陳金磚僅需加班1小時,即得按月領取加班獎勵金 1,500元,該項給付屬勞工在相當期間內,於一般勞動情況 均可得之給與,屬工資範圍等語。被告則辯稱來絡公司對於 有加班之員工,除發給加班費外,另外再發給加班獎勵金之 目的,係為鼓勵員工加班,若當月未加班,則無此項給付, 故加班獎勵金不具「經常性給與」之性質。又加班獎勵金與 依員工加班時數計算發給之加班費不同,亦不具有「勞務對 價性」,乃為來絡公司為激勵勞工加班而為具有勉勵、恩惠 性質之給與,若再列入工資,無異有重複計算加班費之實等 語。 (2)查被告自陳員工只要有加班,即可領取加班獎勵金1,500 元 ,且數額固定,並未依加班時數多寡調整金額等語(見本院 卷第154 頁),可見加班獎勵金係勞工因應公司需求,於正 常工作時間以外提供勞務,而發給之對價,自屬勞工因工作 而獲得之報酬,陳金磚僅需達到「加班」之一定要件,即必 然可領得加班獎勵金,且數額固定,是該項給付為經常性之 勞務對價,具工資之性質,而不屬非必然發放且無確定標準 之恩惠性、勉勵性給與,故被告上開抗辯,亦不足採。 4.生產獎金: (1)原告主張生產獎金屬工資之性質,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 來絡公司發給之生產獎金,是依據每月生產總額與營業額之 加總,並扣除生產不良之金額,若有盈餘,則以一定之獎金 比例獎勵員工。而個別員工當月所得生產獎金,則依據個人 所屬單位及個人當月得分(依據出勤率、加班工時、個人考 績計算)計算出本月獎金金額,實際發給之獎金金額會參考 上月實得獎金與本月獎金數額,依批示發給。若當月無盈餘 ,即不會發放生產獎金,故來絡公司所發放之生產獎金具有 不確定性、變動性等非「經常性給與」之性質,非屬於工資 之範圍等語。 (2)查被告辯稱生產獎金係來絡公司有盈餘之情形下,依據員工 之出勤率、加班工時、個人考績計算、上月實得獎金與本月 獎金數額,依批示發給員工之獎金等語,業據其提出生產獎 金計算表為憑(見本院卷第269至271頁)。原告固否認上開 計算表之真正,並否認生產獎金需於公司具盈餘之情況下發 給。然依被告提出且原告不爭執真正之陳金磚歷來薪資明細 表所載(見本院卷第223至233頁),陳金磚於94年1月至107 年12月任職期間,每月領取之生產獎金數額多有不同,並非 按月發給固定金額,且於96年10月及98年1月、2月、4月、6 月至9 月、11月、12月均無該項給付之發放。其中,陳金磚 於96年10月及98年11月、12月均因加班而領有加班費,然並 無領獲生產獎金。另陳金磚於99年3月、101年12月、102年1 月至9月、12月、104年11月至105年3月雖無加班紀錄,亦領 得數額不等之生產獎金,足見此項獎金之數額並非固定,且 發放與否具有不確定性,可認應係來絡公司依當月生產績效 、盈餘狀況、勞雇關係等因素,而定其給付數額,與勞工因 工作所獲取之經常性給與有別,是被告辯稱生產獎金係獎勵 員工之盈餘獎金,不應將之列入工資計算,應採認。 5.綜上,來絡公司按月給付與陳金磚之膳食代金、交通津貼、 加班獎勵金,均係於勞動關係中事先約定或依工作規則、慣 例所為固定給付,且給付標準得事先確定,具有勞工因工作 而獲得之報酬性質,均屬工資之性質。至生產獎金因屬不確 定性之給與,尚不得列入工資計算。 (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未依陳金磚實際薪資申報投保金額,所受 之各項差額損失,及未給付之工資差額,有無理由? 1.新制退休金差額部分: (1)雇主應為適用勞退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 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 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遭遇職業災害 ,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 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 1項、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勞退條 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項、勞退條例第15條第2項規 定:「依本條例第1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由 雇主或委任單位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勞工每月工資如不固定者, 以最近3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 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 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 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 次月一日起生效」。另按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 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 求損害賠償,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所領生產獎金不得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已如前述, 又陳金磚於94年7月1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新制,依陳金磚歷 來薪資明細表所示(見本院卷第223至233頁),其每月領取 給付扣除生產獎金後之工資數額係不固定,詳如附表「扣除 生產獎金後之實際工資」欄所示。依上開規定,來絡公司於 陳金磚任職期間,即應按陳金磚實際所領工資數額,按歷年 來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表(見本院卷第279至302頁)所定月投 保薪資,為陳金磚投保勞工保險,於陳金磚有薪資變動情形 下,應於各該年度當年8月底及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調 整月投保薪資,並分別以申報前3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且 按月提繳6 %勞退金至陳金磚之退休金專戶。至於陳金磚因 傷病住院及請假期間,來絡公司仍應依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 10條規定,以陳金磚原領工資數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 為其提繳退休金,而不得調低投保薪資。是依此計算,來絡 公司應為陳金磚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總計應為350,490元 (詳如附表所示)。然來鉻公司僅提撥310,135元至陳金磚 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為兩造所不爭執,則來絡公司於陳金磚 受僱期間,未依前揭規定,按月提繳勞退金儲存於勞保局設 立之勞退專戶,致陳金磚受有財產上損害,其自得依勞退條 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請求來絡公司賠償差額40,355元(計 算式:350,490元-310,135元=40,355元);逾此範圍,即 難認有據。 2.職業傷害補償費(傷病給付)差額部分: (1)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 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 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 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 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投保單 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 第34條第1項、第36條、第72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 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 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以現金發給 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 計算;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其他現金給付 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 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 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9條 第2、3項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之月投保薪資,應以其每月收入總額扣除生產獎金 後之工資數額,再按各該年度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定 之(詳如附表所列),已如前述。是來絡公司自陳金磚發生 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即107年6月至11月,應為陳金磚 投保之月薪資分別為38,200元、38,200元、38,200元、40,1 00元、40,100元、40,1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應為39,150元 【計算式:(38,200+38,200+38,200+40,100+40,100+ 40,100)÷6=39,150】,是陳金磚原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 傷病給付55,724元【計算式:39,150×2×70%+39,150× 1/ 30×70%=55,724,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然因 來絡公司僅以30,300元為陳金磚投保,使陳金磚僅向勞保局 領得傷病給付43,127元,則陳金磚得請求被告給付差額損失 12,597元【計算式:55,724-12,597=43,127元,元以下四 捨五入(下同)】。 2.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差額部分: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 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 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 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 不得變更;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5 個月;被保險人之遺屬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次請領遺 屬津貼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以現 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 付標準計算;除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外,其他現金給 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 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 項、第3項、第63條之2第1項第1款前段、第64條第2項、第 19條第2項前段、第3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投保單位違 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 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同條例第72條第3 項後段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因職業災害於108年3月1 日死亡,原告許桂美為陳 金磚之配偶,原告陳利坪、陳明熙為陳金磚之子,其等並為 陳金磚支出喪葬費用,而陳金磚於勞工保險條例97年7月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為兩造所不爭執,則 原告依前揭規定,可一次領取遺屬津貼40個月、喪葬津貼5 個月,共計45個月勞保死亡給付。又陳金磚之平均月投保薪 資應為39,150元,已如前述。然來絡公司自103年6月起至10 8年3月陳金磚死亡時,均僅以月投保薪資30,300元以低報高 為陳金磚投保,致原告受有請領遺屬津貼、喪葬津貼差額損 害,是原告請求來絡公司賠償勞保死亡給付差額398,250元 【計算式:(39,150-30,300)45=398,250】,亦屬有 據,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 3.工資補償差額部分: (1)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 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 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 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 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 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1次 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 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 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 工資。」 (2)查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後,至108年 3月1日死亡期間,均在治療中而不能工作,為兩造所不爭執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之規定,應以陳金磚遭遇職 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38,409元(計算 式:108年11月所得總額42,262元-生產獎金3,853元=38 ,409元)其原領工資數額,是原告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 定,得請求來絡公司補償自107年12月29日起至108年2月28 日止(即死亡前1日)共2月又3日,按原領工資計算之金額 為80,659元【計算式:(38,4092+38,4091/30×3)× 30%=80,659,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下同)】,扣除來絡 公司已給付之工資補償18,180元,及原可向勞工保險局領取 之職業傷害補償費55,724元後,得請求被告給付工資補償差 額為6,755元(計算式:80,659元-18,180元-55,724=6,7 55)。 4.舊制退休金差額部分: (1)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 年滿60歲,得自請退休;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按其 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 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 年計;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 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 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計算事 由發生之當日前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 所得之金額,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2 項、第2條第4款定有明文。又勞退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基法 之勞工,於勞退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 適用勞退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勞退條例前之工作年 資,應予保留;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 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第53條、第54條或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 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 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退條例 第11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自85年7月8日起受僱被告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年資共計9年,來絡公司業 已給付陳金磚舊制退休金615,006元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 。又陳金磚於108年12月18日遭遇車禍,於108年3月1日死亡 ,其與來絡公司間勞動關係因其死亡而終止,類推適用勞工 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以契約終止時前6個月正常 工資,即107年6月至11月間薪資,計算陳金磚之平均工資為 38,686元【計算式:(38,409+39,239+38,409+38,409+39,2 39+38,409)÷6=38,686元】,故來絡公司應給付陳金磚之 舊制退休金應為696,348元【計算式:38,686元×9年(年資 )×2(基數)=696,348元】,扣除來絡公司已給付之舊制 退休金615,006 元後,來絡公司應給付之舊制退休金差額為 81,342元【計算式:696,348-615,006=81,342】。 5.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 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 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同法第39條前段規定:「第36 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查陳金磚107年特休應休27日, 已休5日,未休22日;108年特休應休28日、未休28日,合計 未休50日,為兩造所不爭執。而陳金磚與來絡公司間勞動契 約終止前之平均工資為38,686元,已如前述,則陳金磚依上 開規定得請求來絡公司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64,477元(計 算式:38,686÷30×50=64,477)。 7.原告為陳金磚之全體繼承人,本於繼承之法律關係,得向來 絡公司請求給付或賠償上述金額,從而,原告得請求來絡公 司給付之總額為605,504元(計算式:新制退休金差額40,35 5元+傷病給付差額12,597元+死亡給付差額398,250元+工 資補償差額6,755元+舊制退休金差額81,342元+特別休假 未休工資64,477元=603,776元),扣除被告於108年7月1日 給付253,709元後,尚得請求被告給付350,067元(計算式: 603,776-253,709=350,067)。 六、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為 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明定。上述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 、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等規定,係為保障勞工權利之基本 規範,自屬保護他人之法律。又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 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 連帶賠償之責,公司法第23條亦有明文。查來絡公司將陳金 磚之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且未依法提撥6 %勞退金,致原 告受有短領勞保給付及退休金之損害,已如前述。被告陳榮 宗為來絡公司之負責人,依法為公司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及提 繳退休金,係其職務之一,其竟違反上開規定,將投保月薪 以多報少為陳金磚辦理勞工保險,致陳金磚及原告短領如上 述金額之損害,自應與來絡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從而,原 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350,067元, 屬正當;逾此範圍,則屬無據。 七、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繼承及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依勞工保 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民法第184條 第2項前段、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350,0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1月4日(見本 院卷第109頁所附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上開金額之 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本件判決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本院就原告勝訴 部分,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 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此部分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然 其聲請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 知。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核 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至原告敗訴部 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九、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審酌後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 明。 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 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附表: ┌─────┬────┬────┬────┬──────┬────┬─────┬────┐ │年/月 │來絡公司│扣除生產│調整前3 │雇主應投保月│雇主應提│來絡公司投│來絡公司│ │ │給付總額│獎金後之│個月平均│提繳工資(新│繳金額6 │保薪資(新│提繳金額│ │ │(新臺幣│實際工資│工資(新│臺幣/元) │%計(新│臺幣/元) │(新臺幣│ │ │/元) │(新臺幣│臺幣/元 │ │臺幣/元 │ │/元) │ │ │ │/元) │) │ │) │ │ │ ├─────┼────┼────┼────┼──────┼────┼─────┼────┤ │94年4月 │43778 │37385 │ │ │ │ │ │ ├─────┼────┼────┼────┼──────┼────┼─────┼────┤ │94年5月 │45046 │37484 │ │ │ │ │ │ ├─────┼────┼────┼────┼──────┼────┼─────┼────┤ │94年6月 │46016 │37385 │ │ │ │ │ │ ├─────┼────┼────┼────┼──────┼────┼─────┼────┤ │94年7月 │44137 │36806 │37418 │38200(94年7│2292 │31800 │1908 │ │ │ │ │ │月1日施行第6│ │ │ │ │ │ │ │ │組30級) │ │ │ │ ├─────┼────┼────┼────┼──────┼────┼─────┼────┤ │94年8月 │49461 │38724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9月 │45277 │37104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10月 │46269 │37498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11月 │47638 │38178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12月 │44564 │35698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5年1月 │39873 │33959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5年2月 │41874 │34259 │35945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5年3月 │60323 │49678 │ │36300(94年7│2178 │31800 │1908 │ │ │ │ │ │月1日施第5組│ │ │ │ │ │ │ │ │29級) │ │ │ │ ├─────┼────┼────┼────┼──────┼────┼─────┼────┤ │95年4月 │46551 │35779 │ │36300 │2178 │31800 │1908 │ ├─────┼────┼────┼────┼──────┼────┼─────┼────┤ │95年5月 │41563 │33779 │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6月 │45555 │37218 │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7月 │47177 │38339 │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8月 │46763 │36838 │36445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9月 │45232 │36738 │ │38200(95年7│2292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20級) │ │ │ │ ├─────┼────┼────┼────┼──────┼────┼─────┼────┤ │95年10月 │46803 │3749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5年11月 │46691 │3607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5年12月 │44143 │3653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1月 │48951 │3845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2月 │36798 │30539 │37025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3月 │50815 │42818 │ │38200(95年7│2292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20級) │ │ │ │ ├─────┼────┼────┼────┼──────┼────┼─────┼────┤ │96年4月 │36739 │3133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5月 │39184 │3389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6月 │43982 │3625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7月 │41124 │3347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8月 │46160 │36838 │34545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9月 │43936 │35598 │ │34800(96年7│208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7級) │ │ │ │ ├─────┼────┼────┼────┼──────┼────┼─────┼────┤ │96年10月 │47224 │47224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6年11月 │42679 │31579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6年12月 │43109 │34259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1月 │44116 │34798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2月 │35420 │29831 │33545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3月 │38899 │33701 │ │34800(97年1│208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7級) │ │ │ │ ├─────┼────┼────┼────┼──────┼────┼─────┼────┤ │97年4月 │34025 │29303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5月 │35547 │30063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6月 │37446 │30591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7月 │37831 │31449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8月 │36739 │30751 │30717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9月 │35079 │29231 │ │31800(97年1│190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5級) │ │ │ │ ├─────┼────┼────┼────┼──────┼────┼─────┼────┤ │97年10月 │41757 │33827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7年11月 │36748 │31401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7年12月 │33729 │28776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8年1月 │27060 │27060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8年2月 │24780 │24780 │29079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8年3月 │28968 │27060 │ │30300(97年1│181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4級) │ │ │ │ ├─────┼────┼────┼────┼──────┼────┼─────┼────┤ │98年4月 │26300 │26300 │ │30300 │1818 │38200 │2292 │ ├─────┼────┼────┼────┼──────┼────┼─────┼────┤ │98年5月 │28512 │2706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6月 │25540 │2554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7月 │27060 │2706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8月 │26300 │26300 │26553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9月 │26300 │26300 │ │27600(97年1│1656 │27600 │1656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4級) │ │ │ │ ├─────┼────┼────┼────┼──────┼────┼─────┼────┤ │98年10月 │35872 │33288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8年11月 │34069 │34069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8年12月 │34298 │34298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9年1月 │36871 │35371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9年2月 │29143 │27554 │34579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9年3月 │29490 │27060 │ │34800(97年1│2088 │27600 │1656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7級) │ │ │ │ ├─────┼────┼────┼────┼──────┼────┼─────┼────┤ │99年4月 │33307 │32707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5月 │36264 │32381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6月 │36248 │32049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7月 │40508 │35308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8月 │38967 │33767 │33246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9月 │39328 │34328 │ │33300(97年1│1998 │27600 │1656 │ │ │ │ │ │月1日施行第1│ │ │ │ │ │ │ │ │6級) │ │ │ │ ├─────┼────┼────┼────┼──────┼────┼─────┼────┤ │99年10月 │42483 │37483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99年11月 │43160 │38160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99年12月 │44899 │39399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100年1月 │43062 │37962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100年2月 │46320 │41220 │38507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100年3月 │42604 │37504 │ │40100(100年│2406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20級) │ │ │ │ ├─────┼────┼────┼────┼──────┼────┼─────┼────┤ │100年4月 │42754 │37654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5月 │44014 │38914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6月 │38223 │32123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7月 │42000 │35500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8月 │45912 │39412 │35512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9月 │39312 │33112 │ │36300(100年│2178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7級) │ │ │ │ ├─────┼────┼────┼────┼──────┼────┼─────┼────┤ │100年10月 │41059 │35309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0年11月 │40431 │34231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0年12月 │39103 │32903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1年1月 │40270 │34370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1年2月 │42607 │48807 │33835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1年3月 │46753 │40553 │ │34800(100年│2088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5級) │ │ │ │ ├─────┼────┼────┼────┼──────┼────┼─────┼────┤ │101年4月 │51942 │45742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5月 │43808 │37608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6月 │40781 │34581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7月 │43319 │37119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8月 │42352 │40552 │36436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9月 │41791 │36491 │ │38200(101年│2292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7級) │ │ │ │ ├─────┼────┼────┼────┼──────┼────┼─────┼────┤ │101年10月 │44564 │39564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1年11月 │30289 │27389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1年12月 │29265 │27680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2年1月 │31280 │27680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2年2月 │28240 │26540 │27583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2年3月 │31234 │28280 │ │27600(101年│1656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0級) │ │ │ │ ├─────┼────┼────┼────┼──────┼────┼─────┼────┤ │102年4月 │31000 │2750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5月 │33780 │2948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6月 │32700 │2870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7月 │32480 │2888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8月 │31980 │28880 │29020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9月 │31400 │28700 │ │30300(第12 │1818 │27600 │1656 │ │ │ │ │ │級) │ │ │ │ ├─────┼────┼────┼────┼──────┼────┼─────┼────┤ │102年10月 │31569 │28769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2年11月 │32079 │29678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2年12月 │29880 │2768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1月 │34788 │31588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2月 │32296 │29096 │29649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3月 │37370 │34370 │ │30300(102年│1818 │27600 │1656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2級) │ │ │ │ ├─────┼────┼────┼────┼──────┼────┼─────┼────┤ │103年4月 │39550 │3635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5月 │42286 │39086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6月 │35623 │32623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3年7月 │34534 │31534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3年8月 │39837 │36337 │34414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3年9月 │41954 │38154 │ │34800(103年│2088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4級) │ │ │ │ ├─────┼────┼────┼────┼──────┼────┼─────┼────┤ │103年10月 │42334 │38938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3年11月 │42424 │37024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3年12月 │46842 │41642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1月 │42178 │36978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2月 │33407 │29107 │38548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3月 │37691 │33891 │ │40100(103年│2406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7級) │ │ │ │ ├─────┼────┼────┼────┼──────┼────┼─────┼────┤ │104年4月 │52285 │48985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5月 │36895 │33095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6月 │36796 │31796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7月 │41389 │3608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8月 │35799 │31099 │33660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9月 │33899 │29399 │ │34800(104年│2088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4級) │ │ │ │ ├─────┼────┼────┼────┼──────┼────┼─────┼────┤ │104年10月 │38092 │33992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11月 │32700 │29200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12月 │34000 │30000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5年1月 │34800 │30600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5年2月 │32300 │29000 │29933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5年3月 │33840 │30640 │ │30300(104年│1818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1級) │ │ │ │ ├─────┼────┼────┼────┼──────┼────┼─────┼────┤ │105年4月 │48804 │45285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5月 │40087 │37087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6月 │40885 │37285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7月 │41584 │37784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8月 │38590 │35590 │37385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9月 │38837 │35837 │ │38200(105年│2292 │30300 │1818 │ │ │ │ │ │5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6級) │ │ │ │ ├─────┼────┼────┼────┼──────┼────┼─────┼────┤ │105年10月 │43490 │40290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5年11月 │38786 │35586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5年12月 │37790 │33790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1月 │33896 │31396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2月 │30695 │28895 │33591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3月 │36890 │34390 │ │34800(106年│2292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2級) │ │ │ │ ├─────┼────┼────┼────┼──────┼────┼─────┼────┤ │106年4月 │38089 │35289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5月 │40986 │36986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6月 │40319 │37285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7月 │40788 │37588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8月 │40588 │36588 │37286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9月 │37792 │33792 │ │38200(106年│2292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2級) │ │ │ │ ├─────┼────┼────┼────┼──────┼────┼─────┼────┤ │106年10月 │40589 │3608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11月 │41485 │37285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12月 │42285 │38085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1月 │40586 │36986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2月 │37780 │34180 │37452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3月 │43239 │39239 │ │38200(107年│2292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3級) │ │ │ │ ├─────┼────┼────┼────┼──────┼────┼─────┼────┤ │107年4月 │55509 │5120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5月 │43539 │3923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6月 │42509 │3840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7月 │43339 │3923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8月 │42509 │38409 │38962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9月 │42409 │38409 │ │40100(107年│2406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4級) │ │ │ │ ├─────┼────┼────┼────┼──────┼────┼─────┼────┤ │107年10月 │43239 │3923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7年11月 │42262 │3840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7年12月 │42897 │3923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8年1月 │10461 │10461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8年2月 │7719 │7719 │(傷病住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 │ │院期間,│ │ │ │ │ │ │ │ │不得申報│ │ │ │ │ │ │ │ │調整) │ │ │ │ │ │ │ │ │ │ │ │ │ │ ├─────┼────┼────┼────┼──────┼────┼─────┼────┤ │108年3月 │9090 │9090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 │ 350490│ 310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