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
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陳利坪
許桂美
陳明熙
上三人共同
訴訟
代理人 趙惠如
律師
被 告 來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榮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複 代理人 呂家瑤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29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伍萬零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九年一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四十七,餘由原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
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參拾伍萬零陸拾柒元
預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駁回。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
(一)訴外人陳金磚自民國85年7月8日起受僱於被告來絡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選擇
適用勞工退
休金新制,於107年12月28日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事故
,經住院治療後,於108年3月1日死亡。原告許桂美為陳金
磚之配偶,原告陳利坪、陳明熙為陳金磚之子,其等(下合
稱原告)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陳金磚之勞工保險(下稱勞保)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及喪葬補助時,始發現來絡公司僅以月投
保薪資新臺幣(下同)30,300元為陳金磚投保勞保,而未以
實際薪資投保,致原告申領陳金磚之傷病給付、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等勞保死亡給付均有短少。又來絡公司未足額給付
陳金磚舊制勞工退休金,亦未依陳金磚實際薪資級距提撥新
制退休金,且就107年及108年度陳金磚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
,亦未發給未休假工資。原告係陳金磚之全體
繼承人,來絡
公司及其負責人即被告陳榮宗未依法計算並給付陳金磚應領
之給付及補償,原告自得請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茲就請求
項目,分述如下:
1.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及工資補償差額27,231元:
(1)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發生車禍後即未能上班,其自107年
6月至11月份薪資數額依序為42,509元、43,339元、42,509
元、42,509元、42,409元、43,239元、42,262元,平均工資
應為42,711元【計算式:(42,509+43,339+42,509+42,4
09+43,239+42,262)÷6=42,711】,依107年度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分級表,係投保薪資第16級,月投保薪資應為43,9
00元。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2月28日,共計2月又
1 日之傷病
期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前段規定,得向勞
保局請領之傷病給付金額為62,484元(計算式:43,90070
%2+43,90070%1/30=62,484),然因來絡公司僅
以月投保薪資30,300元投保,致陳金磚僅領得43,127元(計
算式:30,30070%2+30,30070%1/30=43,127)
,被告應連帶賠償差額19,357元(計算式:62,484-43,127
=19,357)。
(2)工資補償差額27,231元: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來絡公司於陳金磚職災傷
病期間,應按其原領平均工資42,711元之30%即26,054元(
42,71130%2+42,71130%1/30=26,054)為補償
,然來絡公司僅給付陳金磚傷病期間工資補償18,180元,原
告得請求差額7,874元。
(3)以上共計27,231元(計算式:19,357+7,874=27,231)。
2.死亡給付差額612,000元:
陳金磚於108年3月1日死亡時,其勞保投保年資已達22年,
原告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第63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3款、第64條第2項等規定,可領取勞保喪葬津貼5個月、
遺屬津貼40個月,共計45個月勞保死亡給付。然因來絡公司
僅以30,300元投保,致原告受有勞保死亡給付差額612,000
元之損害【計算式:(43,900-30,300)45=612,000】
。
3.舊制勞工退休金差額161,154元:
陳金磚自85年7月8日起任職於被告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
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自85年7月8日起至94年6月30日止,
年資共計9年,依陳金磚於94年1月至6月份領取薪資依序為4
2,222元、36,242元、53,505元、40,183元、42,899元、43,
669元計算,平均工資為43,120元【計算式:(42,222+36,
242+53,505+40,183+42,899+43,669)1/6=43,120】
,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前段及第2項規定,得請
求舊制結清之退休金為776,160元。然來絡公司僅給付615,0
06元,自得向被告請求差額161,154元(計算式:776,160-
615,006=61,154)。
4.未足額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差額124,475元:
陳金磚自94年7月1日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被告應依法按月
足額提繳陳金磚之退休金,依陳金磚平均工資42,711元之薪
資投保16級,月投保薪資43,900元計算,則自94年7月1日起
至108年3月止,共計165個月,被告應提繳陳金磚之退休金
為434,610元(計算式:43,9006%165=434,610),然
來絡公司僅提撥310,135元至陳金磚之退休金專戶,原告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規定,得向被告
請求差額124,475元(計算式:434,610-310,135=124,475
)。
5.特別休假未休工資71,185元:
陳金磚107年特休應休27日,已休5日,未休22日;108年特
休應休28日、未休28日,合計未休50日,依每月平均工資42
,711元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 項規定,來絡公司應
給付特別休假應休未休金額71,185元(計算式:427,111÷3
0×50=71,185)。
6.以上共計996,045元(計算式:27,231+612,000+161,154
+124,475+71,185=996,045)。
(二)來絡公司已於108年7月1日給付原告253,709元,扣除該數額
後,
爰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
條第1項、
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第1148條第1項前段、公
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742,336元(計
算式:996,045-253,709=742,336)等語,
並聲明:①被
告應連帶給付原告742,336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②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一)依被告給付與陳金磚之工資項目,其平均工資之計算應扣除
不具「勞務
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之膳食津貼、交通津
貼、加班獎勵金、生產獎金,故陳金磚自107年6月至11月領
取給付數額扣除上述項目後,分別為34,109元、34,939元、
34,109元、34,109元、34,939元、34,109元,平均工資應為
34,386元【計算式:(34,109+34,939+34,109+34,109+
34,939+34,109=206,314)÷6個月= 34,386】。來絡公司
僅為其投保30,300元,應給付數額如下述:
1.職災傷病給付及工資補償差額應為8,612元:
陳金磚自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2月28日傷病期間,按平均
工資34,386元計算,依法得請領之傷病給與工資補償總額為
69,919元(計算式:34,386×2+34,386×1/30=69,919),
扣除陳金磚已向勞保局請領之傷病給付43,127元,來絡公司
並於108年1、2月份已分別支付10,461元、7,719元(共計18
,180元),則來絡公司應給付之差額為8,612元(計算式:6
9,919-10,461-7,719-43,127=8,612)。
2.死亡給付差額為183,855元:
原告依法得請領之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按平
均工資34,386元計算,共計1,547,355元(計算式:45×34,
386=1,547,355元),扣除原告可向勞保局請領之勞保死亡
給付1,363,500元(計算式:30,300×45=1,363,500),來
絡公司應給付差額為183,855元。
3.舊制退休金差額應為3,942元:
陳金磚於85年7月8日任職來絡公司,至94年7月1日選擇適用
勞退新制,則其舊制年資共計9年。又陳金磚於108年3月1日
死亡,是陳金磚與來絡公司間勞動契約於108年3月1日終止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以契約終止時之
平均工資即107年6月至11月間薪資計算陳金磚之平均工資為
34,386元,其勞退舊制保留年資之退休金為618,948元(計
算式:9年x2基數x34,386元=618,948元),扣除來絡公司已
提撥615,006元後,尚應給付3,942元(計算式:618,948-
615,006=3,942)。
4.新制勞工退休金並無未足額提繳情形:
來絡公司就陳金磚之薪資,扣除膳食代金、交通津貼、加班
津貼、生產獎金、加班獎勵金後,計算其平均薪資。又陳金
磚每月工資不固定,應於每年2月、8月調整提繳工資,並分
別以最近3 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來絡公司於陳金磚任職之
94年至108年期間僅調整過3次(94年至98年4月為38,200元
、94年5月至103年5月因金融海嘯調整為27,600元、103年6
月至108年為30,300元),期間陳金磚之工資或有增加、調
降,來絡公司仍依當時申報之工資提繳,故或有溢繳、短繳
之情形。經計算後,被告公司應為陳金磚提繳308,898元,
然實際上已為陳金磚提繳310,135元,尚溢繳1,237元,並無
原告
所稱未足額提撥之情形。原告以陳金磚107年6至11月之
平均工資計算自94年7月1日以來之月投保薪資,顯然有所誤
解,故原告請求124,475元,應無理由。
5.特休未休工資應給付57,300元:
陳金磚之107、108年特休未休合計50日,來絡公司應給付57
,300元(計算式:34,386×1/30×50=57,300)之特休未休
薪資。
(二)縱上,被告應給付原告之金額總計為253,709元(計算式: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差額8,612元+死亡給付差額為183,855元
+舊制勞退金3,942元+特別休假未休獎金57,300元=253,7
09元),而來絡公司業已於108年7月1日匯款以上差額253,7
09元至原告指定帳戶,故原告所請,並無理由等語置辯,並
聲明:①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②如受不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
兩造不爭43,12743,127執事項:
(一)陳金磚自85年7月8日起受僱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選擇適
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年資9年。
(二)陳金磚自94年1月至6月份領取來絡公司給付數額依序為42,2
22元、36,242元、53,505元、40,183元、42,899元、43,669
元。
(三)來絡公司已給付陳金磚舊制退休金615,006元。
(四)陳金磚自107年6月至11月領取來絡公司給付數額依序為42,5
09元、43,339元、42,509元、42,509元、42,409元、43,239
元、42,262元。
(五)來絡公司以月投保薪資30,300元為陳金磚投保。
(六)來鉻公司已提撥新制退休金310,135元至陳金磚之個人退休
金專戶。
(七)陳金磚107年特休應休27日,已休5日,未休22日;108年特
休應休28日、未休28日,合計未休50日。
(八)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事故,經
住院治療後,於108年3月1日死亡。
(九)原告許桂美為陳金磚之配偶,原告陳利坪、陳明熙為陳金磚
之子,為陳金磚之全體
繼承人,並為陳金磚支出喪葬費用。
(十)陳金磚已向勞保局領有傷病給付43,127元(30,30O×70%×
2 +30,300 x70%×1/30=43,127)。
(十一)來絡公司已給付陳金磚傷病期間工資補償18,180元。
(十二)來絡公司已於108年7月1日給付原告253,709元。
四、兩造爭執事項:
(一)來絡公司給付與陳金磚之膳食代金(膳食津貼)、交通津貼
、加班獎勵金、生產獎金,應否列入工資計算?
(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未依陳金磚實際薪資申報月投保金額,所
受之各項勞保給付差額損失,及未給付之工資,有無理由?
1.原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請求被
告給付新制退休金提撥差額124,475元,有無理由?
2.原告依勞工保險例第72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職業災
害傷病給付差額19,357元、死亡給付差額612,000元,有無
理由?
3.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工資補
償差額7,874元,有無理由?
4.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前段及第2項規定,請
求被告給付舊制退休金差額161,154元,有無理由?
5.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應休未
休特別休假之工資71,185元,有無理由?
五、得
心證之理由:
(一)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
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
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均屬之」。所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係指符合「
勞務對價性」而言,基於勞動契約之法理,若屬勞工因提供
勞務而由雇主所獲得之對價,即應認定為工資。又所謂「經
常性之給與」,係指在一相當時間內,一般情形下所可領得
之給付,然未必與時間上之經常性有關,而係指制度上之經
常性而言。亦即於勞動契約中事先約定或依工作規則、慣例
,其給付標準能事先確定或可得確定者即屬之。因此只要在
企業既定制度下,勞工每次滿足該制度所設定之要件時,雇
主即有支付該制度所訂給與之義務者,即得列入工資。蓋雇
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
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
乃雇主在訂立勞動契約或制定工作規
則或簽立團體協約前已經評量之勞動成本,無論其名義為何
,如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
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而應納入平均工資之
計算基礎。此與同法第29條規定之獎金或紅利,係事業單位
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於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後,對勞工所為之給與,該項給與既
非必然發
放,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非雇主經常
性支出之勞動成本,
而非工資之情形未盡相同(最高法院10
0年度
台上字第801號判決意旨
可參)。準此,勞工獲致之給
付究屬何種性質,應具體認定,不因給付名稱而受影響。茲
就兩造爭執之膳食代金、交通津貼、加班獎勵金、生產獎金
應否列入工資計算,析述如下:
1.膳食代金:
(1)原告主張來絡公司每月固定給與膳食代金1,800元,如勞工
有訂購便當,則給付公司代訂便當費用,此係雇主按月發給
,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自屬經常性給與之工資等語
。被告則辯稱:來絡公司之膳食係由勞工自費負擔,每月扣
款項目中有伙食費一欄,係依照員工各自向公司訂購餐食之
天數為扣款計算方式,員工每月實際領取之膳食代金具有個
別差異性,當月膳食代金亦有可能全部遭伙食費扣抵,故公
司所發放之膳食代金,實際上應為對於勞工膳食之補助,若
遇員工請事假、特休、病假而未用膳時,則不予補助,每日
酌減100 元之膳食代金,即便在勞工請公傷假時,每日仍須
酌減50元之膳食代金,故來絡公司依勞工是否出勤,而有用
餐之需求補助之膳食代金,應為勞工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
範疇等語。
(2)查依來絡公司所訂各項津貼發放管理作業指導書(下稱
系爭
津貼發放指導書)明訂:「5.3膳食津貼管理辦法:5.3.1額
度每人每月1,800元。5.3.2扣款辦法:5.3.2.1 如有訂便當
者,依廠商實際請款單價×訂購日數=便當扣款。5.3.2.2
請事假(含特事假)或病假一天扣膳食津貼100 元(請假不
足一天,依實際請假工時扣款)。5.3.2.3 新進人員上班天
數逾該月應出勤天數1/2時,該月膳食津貼由1,800元扣除該
月未上班日數,一日扣50元,如未超過1/2 時,將依上班日
數每日發放50元;離職及產假人員,依該月實際上班日數,
每日發給50元,即依工作天數乘以50元;公傷假依上班天數
比例扣除。」(見本院卷第197 頁),可知來絡公司員工於
正常出勤服勞務之情形下,均
可按月領得1,800 元之膳食津
貼,故該膳食津貼
核屬勞工因工作所得對價,且為得定期、
定額領取之費用,具有經常性,自屬工資之性質。而勞工如
有委請公司代訂便當,需依廠商實際請款金額,自其所領薪
資(即膳食代金)中扣除便當費用,乃基於員工另行購買餐
食支出價金之買賣關係,被告執此
抗辯員工每月實際領取之
膳食代金具有個別差異性
云云,實不足取。又被告雖援引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台76勞動字第3932號函:「事
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
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
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指稱來
絡公司之膳食津貼屬勞工之福利措施,不應列入工資範疇云
云。
惟上開函文係行政機關早期函釋,性質上並非
法律,且
與上開勞基法規定及說明不符,自無從採為有利於被告認定
之依據。
是以,原告主張膳食津貼之給付為工資之一部,係
屬可採。
2.交通津貼:
(1)原告主張來絡公司每月固定給與交通津貼1,000 元,並未依
據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之遠近,而給予不同交通補助。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勞動字第28790號函:「雇
主若非係依據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之遠近而支給交通補助
費,可認為非屬工資,其每月定額給付自仍屬勞工因工作而
獲得之報酬,自應計入工資計算。」,該交通津貼自屬工資
之一部分等語。被告則辯稱:陳金磚每月薪資雖有交通津貼
1,000 元之所得,然來絡公司為補貼通勤員工往來公司支出
之交通費,每月發給通勤上班之員工交通津貼,若為住宿員
工則無此津貼,故發給之目的在於給予員工一定之交通補助
。且依系爭津貼發放指導書規定,勞工未出勤(曠職、病事
假、公傷假),因其實際上並無通勤之事實,來絡公司將依
比例或依一定額度扣除補貼,故縱使來絡公司非依勞工居住
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津貼,然發放交通津貼確實是
依據勞工通勤事實之有無,應不具有「勞務對價性」等語。
(2)依系爭津貼發放指導書所定:「5.4交通津貼、管理辦法5.4
.1額度每人每月1000元、5.4.2扣款辦法、5.4.2.1新進人員
、離職人員依該月實際上班日數比例發放。(未滿整月)、
5.4.2.2曠職該月有曠職紀錄者,全數扣除。5.4.2.3事假一
律以四小時為單位,每日(次)扣250元。5.4.2.4病假半日
扣50元,全日扣100元,未達半日以半日計。5.4.2.5公傷假
依上班比例扣除。」(見本院卷第199頁),足見來絡公司
員工於正常提供勞務之狀況下,均可按月領得1,000 元之交
通津貼,故該項津貼亦屬陳金磚因提供勞務
而定期、定額領
取之經常性給付,自屬工資之一部。被告雖提出住宿之外籍
勞工之薪資單(見本院卷第203、204頁),辯稱住宿員工即
無此津貼,故交通津貼之發給目的在於給予員工一定之交通
補助,不具有「勞務對價性」云云。然此乃來絡公司與外籍
勞工間所為特別約定,尚不得執此對抗原告。參以來絡公司
工作規則第15條第1 項明訂:「一、薪資項目:各級從業人
員工作所獲致酬係經勞資雙方議定且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並依其職位及等級分列薪資項目為本薪、主管加給、職務加
給、專業加給、全勤獎金、獎勵津貼、交通津貼及伙食津貼
各項津貼。」(見本院卷第179 頁),可認來絡公司與勞工
間亦已明示
合意膳食津貼、交通津貼屬員工因工作所獲之薪
資報酬,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從而,陳金磚每月領取之
膳食代金1,800元、交通津貼1,000元,均屬具有勞務之對價
之經常性給與,為工資之一部
無訛。
3.加班獎勵金:
(1)原告主張陳金磚僅需加班1小時,即得按月領取加班獎勵金
1,500元,該項給付屬勞工在相當期間內,於一般勞動情況
均可得之給與,屬工資範圍等語。被告則辯稱來絡公司對於
有加班之員工,除發給加班費外,另外再發給加班獎勵金之
目的,係為鼓勵員工加班,若當月未加班,則無此項給付,
故加班獎勵金不具「經常性給與」之性質。又加班獎勵金與
依員工加班時數計算發給之加班費不同,亦不具有「勞務對
價性」,乃為來絡公司為激勵勞工加班而為具有勉勵、恩惠
性質之給與,若再列入工資,無異有重複計算加班費之實等
語。
(2)查被告自陳員工只要有加班,即可領取加班獎勵金1,500 元
,且數額固定,並未依加班時數多寡調整金額等語(見本院
卷第154 頁),可見加班獎勵金係勞工因應公司需求,於正
常工作時間以外提供勞務,而發給之對價,自屬勞工因工作
而獲得之報酬,陳金磚僅需達到「加班」之一定要件,即必
然可領得加班獎勵金,且數額固定,是該項給付為經常性之
勞務對價,具工資之性質,而不屬非必然發放且無確定標準
之恩惠性、勉勵性給與,故被告上開抗辯,亦不足採。
4.生產獎金:
(1)原告主張生產獎金屬工資之性質,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
來絡公司發給之生產獎金,是依據每月生產總額與營業額之
加總,並扣除生產不良之金額,若有盈餘,則以一定之獎金
比例獎勵員工。而個別員工當月所得生產獎金,則依據個人
所屬單位及個人當月得分(依據出勤率、加班工時、個人考
績計算)計算出本月獎金金額,實際發給之獎金金額會參考
上月實得獎金與本月獎金數額,依批示發給。若當月無盈餘
,即不會發放生產獎金,故來絡公司所發放之生產獎金具有
不確定性、變動性等非「經常性給與」之性質,非屬於工資
之範圍等語。
(2)查被告辯稱生產獎金係來絡公司有盈餘之情形下,依據員工
之出勤率、加班工時、個人考績計算、上月實得獎金與本月
獎金數額,依批示發給員工之獎金等語,
業據其提出生產獎
金計算表為憑(見本院卷第269至271頁)。原告固否認上開
計算表之真正,並否認生產獎金需於公司具盈餘之情況下發
給。然依被告提出且原告不爭執真正之陳金磚歷來薪資明細
表
所載(見本院卷第223至233頁),陳金磚於94年1月至107
年12月任職期間,每月領取之生產獎金數額多有不同,並非
按月發給固定金額,且於96年10月及98年1月、2月、4月、6
月至9 月、11月、12月均無該項給付之發放。其中,陳金磚
於96年10月及98年11月、12月均因加班而領有加班費,然並
無領獲生產獎金。另陳金磚於99年3月、101年12月、102年1
月至9月、12月、104年11月至105年3月雖無加班紀錄,亦領
得數額不等之生產獎金,足見此項獎金之數額並非固定,且
發放
與否具有不確定性,可認應係來絡公司依當月生產績效
、盈餘狀況、勞雇關係等因素,而定其給付數額,與勞工因
工作所獲取之經常性給與有別,是被告辯稱生產獎金係獎勵
員工之盈餘獎金,不應將之列入工資計算,應
堪採認。
5.綜上,來絡公司按月給付與陳金磚之膳食代金、交通津貼、
加班獎勵金,均係於勞動關係中事先約定或依工作規則、慣
例所為固定給付,且給付標準得事先確定,具有勞工因工作
而獲得之報酬性質,均屬工資之性質。至生產獎金因屬不確
定性之給與,尚不得列入工資計算。
(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未依陳金磚實際薪資申報投保金額,所受
之各項差額損失,及未給付之工資差額,有無理由?
1.新制退休金差額部分:
(1)雇主應為適用勞退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
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
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遭遇職業災害
,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
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
1項、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勞退條
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項、勞退條例第15條第2項規
定:「依本條例第1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由
雇主或委任單位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勞工每月工資如不固定者,
以最近3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
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
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
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
次月一日起生效」。另按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
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
求
損害賠償,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所領生產獎金不得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已如前述,
又陳金磚於94年7月1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新制,依陳金磚歷
來薪資明細表所示(見本院卷第223至233頁),其每月領取
給付扣除生產獎金後之工資數額係不固定,詳如附表「扣除
生產獎金後之實際工資」欄所示。依上開規定,來絡公司於
陳金磚任職期間,即應按陳金磚實際所領工資數額,按歷年
來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表(見本院卷第279至302頁)所定月投
保薪資,為陳金磚投保勞工保險,於陳金磚有薪資變動情形
下,應於各該年度當年8月底及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調
整月投保薪資,並分別以申報前3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且
按月提繳6 %勞退金至陳金磚之退休金專戶。至於陳金磚因
傷病住院及請假期間,來絡公司仍應依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
10條規定,以陳金磚原領工資數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
為其提繳退休金,而不得調低投保薪資。是依此計算,來絡
公司應為陳金磚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總計應為350,490元
(詳如附表所示)。然來鉻公司僅提撥310,135元至陳金磚
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為兩造所不爭執,則來絡公司於陳金磚
受僱期間,未依
前揭規定,按月提繳勞退金儲存於勞保局設
立之勞退專戶,致陳金磚受有財產上損害,其自得依勞退條
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請求來絡公司賠償差額40,355元(計
算式:350,490元-310,135元=40,355元);
逾此範圍,即
難認有據。
2.職業傷害補償費(傷病給付)差額部分:
(1)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
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
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
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
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投保單
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
第34條第1項、第36條、第72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
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
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以現金發給
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
計算;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其他現金給付
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
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
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9條
第2、3項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之月投保薪資,應以其每月收入總額扣除生產獎金
後之工資數額,再按各該年度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定
之(詳如附表所列),已如前述。是來絡公司自陳金磚發生
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即107年6月至11月,應為陳金磚
投保之月薪資分別為38,200元、38,200元、38,200元、40,1
00元、40,100元、40,1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應為39,150元
【計算式:(38,200+38,200+38,200+40,100+40,100+
40,100)÷6=39,150】,是陳金磚原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
傷病給付55,724元【計算式:39,150×2×70%+39,150×
1/ 30×70%=55,724,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然因
來絡公司僅以30,300元為陳金磚投保,使陳金磚僅向勞保局
領得傷病給付43,127元,則陳金磚得請求被告給付差額損失
12,597元【計算式:55,724-12,597=43,127元,元以下四
捨五入(下同)】。
2.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差額部分: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
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
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
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
不得變更;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5
個月;被保險人之遺屬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次請領遺
屬津貼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以現
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
付標準計算;除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外,其他現金給
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
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
項、第3項、第63條之2第1項第1款前段、第64條第2項、第
19條第2項前段、第3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投保單位違
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
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同條例第72條第3
項後段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因職業災害於108年3月1 日死亡,原告許桂美為陳
金磚之配偶,原告陳利坪、陳明熙為陳金磚之子,其等並為
陳金磚支出喪葬費用,而陳金磚於勞工保險條例97年7月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為兩造所不爭執,則
原告依前揭規定,可一次領取遺屬津貼40個月、喪葬津貼5
個月,共計45個月勞保死亡給付。又陳金磚之平均月投保薪
資應為39,150元,已如前述。然來絡公司自103年6月起至10
8年3月陳金磚死亡時,均僅以月投保薪資30,300元以低報高
為陳金磚投保,致原告受有請領遺屬津貼、喪葬津貼差額損
害,是原告請求來絡公司賠償勞保死亡給付差額398,250元
【計算式:(39,150-30,300)45=398,250】,亦屬有
據,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
3.工資補償差額部分:
(1)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
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
法令規定,已由雇主
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
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
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
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1次
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
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
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
工資。」
(2)查陳金磚於107年12月28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後,
迄至108年
3月1日死亡期間,均在治療中而不能工作,為兩造所不爭執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之規定,應以陳金磚遭遇職
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38,409元(計算
式:108年11月所得總額42,262元-生產獎金3,853元=38
,409元)其原領工資數額,是原告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
定,得請求來絡公司補償自107年12月29日起至108年2月28
日止(即死亡前1日)共2月又3日,按原領工資計算之金額
為80,659元【計算式:(38,4092+38,4091/30×3)×
30%=80,659,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下同)】,扣除來絡
公司已給付之工資補償18,180元,及原可向勞工保險局領取
之職業傷害補償費55,724元後,得請求被告給付工資補償差
額為6,755元(計算式:80,659元-18,180元-55,724=6,7
55)。
4.舊制退休金差額部分:
(1)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
年滿60歲,得自請退休;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按其
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
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 年計;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
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 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計算事
由發生之當日前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
所得之金額,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2
項、第2條第4款定有明文。又勞退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基法
之勞工,於勞退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
適用勞退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勞退條例前之工作年
資,應予保留;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
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第53條、第54條或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
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
資
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退條例
第11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
(2)查陳金磚自85年7月8日起受僱被告來絡公司,於94年7月1日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年資共計9年,來絡公司業
已給付陳金磚舊制退休金615,006元
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
。又陳金磚於108年12月18日遭遇車禍,於108年3月1日死亡
,其與來絡公司間勞動關係因其死亡而終止,
類推適用勞工
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以契約終止時前6個月正常
工資,即107年6月至11月間薪資,計算陳金磚之平均工資為
38,686元【計算式:(38,409+39,239+38,409+38,409+39,2
39+38,409)÷6=38,686元】,故來絡公司應給付陳金磚之
舊制退休金應為696,348元【計算式:38,686元×9年(年資
)×2(基數)=696,348元】,扣除來絡公司已給付之舊制
退休金615,006 元後,來絡公司應給付之舊制退休金差額為
81,342元【計算式:696,348-615,006=81,342】。
5.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
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
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同法第39條前段規定:「第36
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查陳金磚107年特休應休27日,
已休5日,未休22日;108年特休應休28日、未休28日,合計
未休50日,為兩造所不爭執。而陳金磚與來絡公司間勞動契
約終止前之平均工資為38,686元,已如前述,則陳金磚依上
開規定得請求來絡公司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64,477元(計
算式:38,686÷30×50=64,477)。
7.原告為陳金磚之全體繼承人,本於繼承之
法律關係,得向來
絡公司請求給付或賠償上述金額,從而,原告得請求來絡公
司給付之總額為605,504元(計算式:新制退休金差額40,35
5元+傷病給付差額12,597元+死亡給付差額398,250元+工
資補償差額6,755元+舊制退休金差額81,342元+特別休假
未休工資64,477元=603,776元),扣除被告於108年7月1日
給付253,709元後,尚得請求被告給付350,067元(計算式:
603,776-253,709=350,067)。
六、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為
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明定。上述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
、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等規定,係為保障勞工權利之基本
規範,自屬保護他人之法律。又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
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
連帶賠償之責,公司法第23條亦有明文。查來絡公司將陳金
磚之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且未依法提撥6 %勞退金,致原
告受有短領勞保給付及退休金之損害,已如前述。被告陳榮
宗為來絡公司之負責人,依法為公司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及提
繳退休金,係其職務之一,其竟違反上開規定,將投保月薪
以多報少為陳金磚辦理勞工保險,致陳金磚及原告短領如上
述金額之損害,自應與來絡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從而,原
告依
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350,067元,
洵屬正當;逾此範圍,則屬無據。
七、
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繼承及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依勞工保
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民法第184條
第2項前段、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350,0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1月4日(見本
院卷第109頁所附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法定
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上開金額之
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
本件判決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本院就原告勝訴
部分,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 項第5款規定,
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此部分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然
其聲請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
諭知。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聲請
宣告免為假執行,
核
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
擔保金額,予以准許。至原告敗訴部
分,其假執行之聲請
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九、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審酌後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併予敘
明。
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
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
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附表:
┌─────┬────┬────┬────┬──────┬────┬─────┬────┐
│年/月 │來絡公司│扣除生產│調整前3 │雇主應投保月│雇主應提│來絡公司投│來絡公司│
│ │給付總額│獎金後之│個月平均│提繳工資(新│繳金額6 │保薪資(新│提繳金額│
│ │(新臺幣│實際工資│工資(新│臺幣/元) │%計(新│臺幣/元) │(新臺幣│
│ │/元) │(新臺幣│臺幣/元 │ │臺幣/元 │ │/元) │
│ │ │/元) │) │ │) │ │ │
├─────┼────┼────┼────┼──────┼────┼─────┼────┤
│94年4月 │43778 │37385 │ │ │ │ │ │
├─────┼────┼────┼────┼──────┼────┼─────┼────┤
│94年5月 │45046 │37484 │ │ │ │ │ │
├─────┼────┼────┼────┼──────┼────┼─────┼────┤
│94年6月 │46016 │37385 │ │ │ │ │ │
├─────┼────┼────┼────┼──────┼────┼─────┼────┤
│94年7月 │44137 │36806 │37418 │38200(94年7│2292 │31800 │1908 │
│ │ │ │ │月1日施行第6│ │ │ │
│ │ │ │ │組30級) │ │ │ │
├─────┼────┼────┼────┼──────┼────┼─────┼────┤
│94年8月 │49461 │38724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9月 │45277 │37104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10月 │46269 │37498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11月 │47638 │38178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4年12月 │44564 │35698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5年1月 │39873 │33959 │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5年2月 │41874 │34259 │35945 │38200 │2292 │31800 │1908 │
├─────┼────┼────┼────┼──────┼────┼─────┼────┤
│95年3月 │60323 │49678 │ │36300(94年7│2178 │31800 │1908 │
│ │ │ │ │月1日施第5組│ │ │ │
│ │ │ │ │29級) │ │ │ │
├─────┼────┼────┼────┼──────┼────┼─────┼────┤
│95年4月 │46551 │35779 │ │36300 │2178 │31800 │1908 │
├─────┼────┼────┼────┼──────┼────┼─────┼────┤
│95年5月 │41563 │33779 │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6月 │45555 │37218 │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7月 │47177 │38339 │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8月 │46763 │36838 │36445 │36300 │2178 │38200 │2292 │
├─────┼────┼────┼────┼──────┼────┼─────┼────┤
│95年9月 │45232 │36738 │ │38200(95年7│2292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20級) │ │ │ │
├─────┼────┼────┼────┼──────┼────┼─────┼────┤
│95年10月 │46803 │3749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5年11月 │46691 │3607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5年12月 │44143 │3653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1月 │48951 │3845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2月 │36798 │30539 │37025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3月 │50815 │42818 │ │38200(95年7│2292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20級) │ │ │ │
├─────┼────┼────┼────┼──────┼────┼─────┼────┤
│96年4月 │36739 │3133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5月 │39184 │3389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6月 │43982 │36258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7月 │41124 │33479 │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8月 │46160 │36838 │34545 │38200 │2292 │38200 │2292 │
├─────┼────┼────┼────┼──────┼────┼─────┼────┤
│96年9月 │43936 │35598 │ │34800(96年7│208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7級) │ │ │ │
├─────┼────┼────┼────┼──────┼────┼─────┼────┤
│96年10月 │47224 │47224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6年11月 │42679 │31579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6年12月 │43109 │34259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1月 │44116 │34798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2月 │35420 │29831 │33545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3月 │38899 │33701 │ │34800(97年1│208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7級) │ │ │ │
├─────┼────┼────┼────┼──────┼────┼─────┼────┤
│97年4月 │34025 │29303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5月 │35547 │30063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6月 │37446 │30591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7月 │37831 │31449 │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8月 │36739 │30751 │30717 │34800 │2088 │38200 │2292 │
├─────┼────┼────┼────┼──────┼────┼─────┼────┤
│97年9月 │35079 │29231 │ │31800(97年1│190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5級) │ │ │ │
├─────┼────┼────┼────┼──────┼────┼─────┼────┤
│97年10月 │41757 │33827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7年11月 │36748 │31401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7年12月 │33729 │28776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8年1月 │27060 │27060 │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8年2月 │24780 │24780 │29079 │31800 │1908 │38200 │2292 │
├─────┼────┼────┼────┼──────┼────┼─────┼────┤
│98年3月 │28968 │27060 │ │30300(97年1│1818 │38200 │2292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4級) │ │ │ │
├─────┼────┼────┼────┼──────┼────┼─────┼────┤
│98年4月 │26300 │26300 │ │30300 │1818 │38200 │2292 │
├─────┼────┼────┼────┼──────┼────┼─────┼────┤
│98年5月 │28512 │2706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6月 │25540 │2554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7月 │27060 │2706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8月 │26300 │26300 │26553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98年9月 │26300 │26300 │ │27600(97年1│1656 │27600 │1656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4級) │ │ │ │
├─────┼────┼────┼────┼──────┼────┼─────┼────┤
│98年10月 │35872 │33288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8年11月 │34069 │34069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8年12月 │34298 │34298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9年1月 │36871 │35371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9年2月 │29143 │27554 │34579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99年3月 │29490 │27060 │ │34800(97年1│2088 │27600 │1656 │
│ │ │ │ │月1日施行第 │ │ │ │
│ │ │ │ │17級) │ │ │ │
├─────┼────┼────┼────┼──────┼────┼─────┼────┤
│99年4月 │33307 │32707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5月 │36264 │32381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6月 │36248 │32049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7月 │40508 │35308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8月 │38967 │33767 │33246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99年9月 │39328 │34328 │ │33300(97年1│1998 │27600 │1656 │
│ │ │ │ │月1日施行第1│ │ │ │
│ │ │ │ │6級) │ │ │ │
├─────┼────┼────┼────┼──────┼────┼─────┼────┤
│99年10月 │42483 │37483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99年11月 │43160 │38160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99年12月 │44899 │39399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100年1月 │43062 │37962 │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100年2月 │46320 │41220 │38507 │33300 │1998 │27600 │1656 │
├─────┼────┼────┼────┼──────┼────┼─────┼────┤
│100年3月 │42604 │37504 │ │40100(100年│2406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20級) │ │ │ │
├─────┼────┼────┼────┼──────┼────┼─────┼────┤
│100年4月 │42754 │37654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5月 │44014 │38914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6月 │38223 │32123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7月 │42000 │35500 │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8月 │45912 │39412 │35512 │40100 │2406 │27600 │1656 │
├─────┼────┼────┼────┼──────┼────┼─────┼────┤
│100年9月 │39312 │33112 │ │36300(100年│2178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7級) │ │ │ │
├─────┼────┼────┼────┼──────┼────┼─────┼────┤
│100年10月 │41059 │35309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0年11月 │40431 │34231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0年12月 │39103 │32903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1年1月 │40270 │34370 │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1年2月 │42607 │48807 │33835 │36300 │2178 │27600 │1656 │
├─────┼────┼────┼────┼──────┼────┼─────┼────┤
│101年3月 │46753 │40553 │ │34800(100年│2088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5級) │ │ │ │
├─────┼────┼────┼────┼──────┼────┼─────┼────┤
│101年4月 │51942 │45742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5月 │43808 │37608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6月 │40781 │34581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7月 │43319 │37119 │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8月 │42352 │40552 │36436 │34800 │2088 │27600 │1656 │
├─────┼────┼────┼────┼──────┼────┼─────┼────┤
│101年9月 │41791 │36491 │ │38200(101年│2292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7級) │ │ │ │
├─────┼────┼────┼────┼──────┼────┼─────┼────┤
│101年10月 │44564 │39564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1年11月 │30289 │27389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1年12月 │29265 │27680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2年1月 │31280 │27680 │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2年2月 │28240 │26540 │27583 │38200 │2292 │27600 │1656 │
├─────┼────┼────┼────┼──────┼────┼─────┼────┤
│102年3月 │31234 │28280 │ │27600(101年│1656 │27600 │1656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0級) │ │ │ │
├─────┼────┼────┼────┼──────┼────┼─────┼────┤
│102年4月 │31000 │2750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5月 │33780 │2948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6月 │32700 │2870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7月 │32480 │28880 │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8月 │31980 │28880 │29020 │27600 │1656 │27600 │1656 │
├─────┼────┼────┼────┼──────┼────┼─────┼────┤
│102年9月 │31400 │28700 │ │30300(第12 │1818 │27600 │1656 │
│ │ │ │ │級) │ │ │ │
├─────┼────┼────┼────┼──────┼────┼─────┼────┤
│102年10月 │31569 │28769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2年11月 │32079 │29678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2年12月 │29880 │2768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1月 │34788 │31588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2月 │32296 │29096 │29649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3月 │37370 │34370 │ │30300(102年│1818 │27600 │1656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2級) │ │ │ │
├─────┼────┼────┼────┼──────┼────┼─────┼────┤
│103年4月 │39550 │36350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5月 │42286 │39086 │ │30300 │1818 │27600 │1656 │
├─────┼────┼────┼────┼──────┼────┼─────┼────┤
│103年6月 │35623 │32623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3年7月 │34534 │31534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3年8月 │39837 │36337 │34414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3年9月 │41954 │38154 │ │34800(103年│2088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4級) │ │ │ │
├─────┼────┼────┼────┼──────┼────┼─────┼────┤
│103年10月 │42334 │38938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3年11月 │42424 │37024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3年12月 │46842 │41642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1月 │42178 │36978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2月 │33407 │29107 │38548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3月 │37691 │33891 │ │40100(103年│2406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7級) │ │ │ │
├─────┼────┼────┼────┼──────┼────┼─────┼────┤
│104年4月 │52285 │48985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5月 │36895 │33095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6月 │36796 │31796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7月 │41389 │3608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8月 │35799 │31099 │33660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4年9月 │33899 │29399 │ │34800(104年│2088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4級) │ │ │ │
├─────┼────┼────┼────┼──────┼────┼─────┼────┤
│104年10月 │38092 │33992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11月 │32700 │29200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4年12月 │34000 │30000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5年1月 │34800 │30600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5年2月 │32300 │29000 │29933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5年3月 │33840 │30640 │ │30300(104年│1818 │30300 │1818 │
│ │ │ │ │7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1級) │ │ │ │
├─────┼────┼────┼────┼──────┼────┼─────┼────┤
│105年4月 │48804 │45285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5月 │40087 │37087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6月 │40885 │37285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7月 │41584 │37784 │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8月 │38590 │35590 │37385 │30300 │1818 │30300 │1818 │
├─────┼────┼────┼────┼──────┼────┼─────┼────┤
│105年9月 │38837 │35837 │ │38200(105年│2292 │30300 │1818 │
│ │ │ │ │5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6級) │ │ │ │
├─────┼────┼────┼────┼──────┼────┼─────┼────┤
│105年10月 │43490 │40290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5年11月 │38786 │35586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5年12月 │37790 │33790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1月 │33896 │31396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2月 │30695 │28895 │33591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3月 │36890 │34390 │ │34800(106年│2292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2級) │ │ │ │
├─────┼────┼────┼────┼──────┼────┼─────┼────┤
│106年4月 │38089 │35289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5月 │40986 │36986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6月 │40319 │37285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7月 │40788 │37588 │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8月 │40588 │36588 │37286 │34800 │2088 │30300 │1818 │
├─────┼────┼────┼────┼──────┼────┼─────┼────┤
│106年9月 │37792 │33792 │ │38200(106年│2292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2級) │ │ │ │
├─────┼────┼────┼────┼──────┼────┼─────┼────┤
│106年10月 │40589 │3608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11月 │41485 │37285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6年12月 │42285 │38085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1月 │40586 │36986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2月 │37780 │34180 │37452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3月 │43239 │39239 │ │38200(107年│2292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3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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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月 │55509 │5120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5月 │43539 │3923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6月 │42509 │3840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7月 │43339 │39239 │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8月 │42509 │38409 │38962 │38200 │2292 │30300 │1818 │
├─────┼────┼────┼────┼──────┼────┼─────┼────┤
│107年9月 │42409 │38409 │ │40100(107年│2406 │30300 │1818 │
│ │ │ │ │1月1日施行第│ │ │ │
│ │ │ │ │14級) │ │ │ │
├─────┼────┼────┼────┼──────┼────┼─────┼────┤
│107年10月 │43239 │3923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7年11月 │42262 │3840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7年12月 │42897 │39239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8年1月 │10461 │10461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108年2月 │7719 │7719 │(傷病住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 │ │院期間,│ │ │ │ │
│ │ │ │不得申報│ │ │ │ │
│ │ │ │調整)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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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 │9090 │9090 │ │40100 │2406 │30300 │1818 │
├─────┼────┴────┴────┴──────┴────┼─────┴────┤
│ │ 350490│ 310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