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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09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984號 債 權 人 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宏志 上列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秉宏等二人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黃燕虹積欠債務之相關事證影本到院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