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64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476號 債 權 人 鋒豪鐵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益鋒 上列債權人鋒豪鐵網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旭泰金屬股份有限 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鋒豪鐵網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上聲請人為鋒豪實業有限公司,惟狀尾公司章為鋒豪   鐵網實業有限公司,請確認公司之全銜為何並具狀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