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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拍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京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孟澤 上列聲請人京讚建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詠欣間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京讚建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抵押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及其清償日期。(聲請人提出   本票影本未載到期日,應具狀陳明是否已對發票人提示?若   是,提示日期即清償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