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46號
聲 請 人 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昭信
上列
聲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
法定代理人黃
世岳(住臺北市○○區○○○路○○○號13樓)最新之
戶籍謄
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
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