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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拍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46號 聲 請 人 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昭信 上列聲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黃   世岳(住臺北市○○區○○○路○○○號13樓)最新之戶籍謄   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   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