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竣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吉發
上列
聲請人竣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黃郁婷間
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竣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聲請費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