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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1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竣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吉發 上列聲請人竣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黃郁婷間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竣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聲請費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