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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20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083號 聲 請 人 詹桂美 上列聲請人詹桂美因與相對人南榮育樂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詹桂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本票原本到院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