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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6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4號 聲 請 人 鄭茂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擇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調解事 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係因不動產買賣履約發生 爭議而聲請調解,其契約標的總金額為新台幣1億6,600萬元,應 繳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