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4號
聲 請 人 鄭茂盛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寶擇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調解事
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係因
不動產買賣履約發生
爭議而聲請調解,其契約標的總金額為新台幣1億6,600萬元,應
繳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