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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7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43號 聲 請 人 林皇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達盛電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 調解,並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2項規定,表明為調解標的之 法律關係、原因事實及爭議之情形,亦未記載調解之聲明內容, 且未記載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之姓名。茲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具狀補正:⑴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原因 事實及爭議情形,與聲明之內容;⑵相對人達盛電子公司(全名 達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之姓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