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9號
上 訴 人 許榮宗
被
上訴人 昇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劍虹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年6月
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
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
是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萬7000元,應徵
第二審
訴訟費用35,06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逕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馬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