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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7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31號 原   告 欣燁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錝炘 訴訟代理人 李冠穎律師       陳世煌律師       洪婕慈律師 被   告 許文心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 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顏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