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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5號 聲 請 人 陳戊子 代 理 人兼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2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5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豪陽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7 │ │1 │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