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10223號
債 權 人 玖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玖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謝明明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玖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台端所為之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狀內敘述如附表
所載,然而
狀內並無提示附表,請具狀釋明之,以利本院作業。
三、如欲請求利息,請陳明利息起算日及年利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