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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11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129號
債  權  人  佐岡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進興 




上列債權人佐岡鋼鐵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黎世澤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佐岡鋼鐵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檢附聲請狀所述之附表,請具狀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