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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3181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181號 債 權 人 鐵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鐵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金屯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狀 所載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姓名:張凱「荃」,是否有誤?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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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