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35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530號
債  權  人  凱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進得 


上列債權人凱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許晉銨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凱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本件債權存在之釋明文件(如合約書、借據、匯款單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